以庄怀的身微言轻,自然无足轻重,然而随之而后的元州盐官潘法昭遭流寇暗杀,乌州知州秦商随即上表。紧接着,当朝太傅的得意门生、已升任都察院左副都御使的木清嘉也乘势上奏。于是举朝震动,摄政王下令彻查,户部尚书甪里烟桥核算历年盐税,确证盐业有极大弊端。
终于,官盐之务着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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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落史八十卷·志第五十六·食货四·盐法》:
“……昭庆二年盐务大整。初,诸产盐地次第立官。都转运盐使司细分为六:曰元州,曰桐州,曰乌州,曰平州,曰瀛州,曰长泉。盐课提举司细分为三:曰夷州,曰泸州,曰滇云;滇云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义盐井,邵井。
改办小引盐,倍之。所输边,原州、锁阳城、纪州、青山、仲津、瀛州、固原诸堡。上供光禄寺、内官监、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羞膳及给百官有司。岁入太仓馀盐总银二百三十七万两。
瀛、纪、原三州盐场不设征赋,军馀煎办,召商易粟以给军。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摄 政王上请“令商人於德安仓入米一石,晋安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桐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许之。召商 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 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
又以商人守支年久,虽减轻开中,少有上纳者,议他盐司如旧制,而元、桐、乌以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收贮於官,曰存积,遇边警,始召商中纳。凡中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壅矣。
另附都察院以巡官之职,勘察盐务,具密折上呈直奏之权。 如令有不行,乃为重法,私贩、窝隐俱论死,家属徙边卫,夹带越境者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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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落史·列传一百九十卷》:
“……右仆射项平以宰辅之权高,阴助元州盐务之私售;又私与突利使,媾得珍宝无数,私扣蕃贡。当此际,新皇冲龄,孙氏以摄政之权除之。虽因旧功而免于一死,亦长流崖州,永不得归。
乱曰:以心开七窃之智招祸,因势压朝堂之权揽灾。治世之吏,虽有奇功,然不修身养德,致凄凉晚景,可叹可惜,时不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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