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页(2 / 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隔天,温纵给曹庆打了个电话,问了一下能不能在开庭前再见李冬卉一面。

“这个……恐怕不行啊。”曹庆实话实说,“现在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院那边了,如果想要跟嫌疑人交谈的话,只能通过对方的辩护律师。”

“行,我知道了,谢谢曹局。”温纵得到答案后,礼貌地道了谢。

之后,温纵把原话讲给了温珊听,还特别强调了一下辩护律师的事情。

“她请的辩护律师好像是以前温骏琛认识的一个人。”这件事温纵还是从谭景曜那里听说的。

因为不少有条件的企业都会有一个专门的法务部,即使没有非常完备的法务部,也会有相应的长期合作的律师。

李冬卉和温骏琛的案子本身就比较难翻案,这样恶劣性质的案件很少会有律师昧着良心接下来,也就只有之前与温氏保持合作的律师了。

“那我……”温珊总有预感自己之后都不会再看到李冬卉了。

“这样吧,后续只要有任何可能,我就联系看看曹局,安排你和她再见一面。”温纵也只能做到这个份上了。

“好,我有点话想跟她说,实在不行的话,就请辩护律师帮忙传话吧。”温珊知道有些事情不能强求。

三天后,李冬卉温骏琛案件如期开庭。

因为是刑事案件,法院开庭的全部过程都需要对外公开。再加上温骏琛在相关圈子里是有一定位置的,所以温纵到现场时就发现竟然有不少媒体记者蹲在法院外,企图拍到一些最新的新闻。

金良策早就料到会有这样的情况,特地派了两个保镖给温纵。

在保镖的帮助下,温纵推着温华晖顺利地进入到法院内部。

距离开庭还有二十分钟时,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拿了一些材料来让两个人做了填写,之后便是一段不算漫长的等待。

法院审判李冬卉和温骏琛犯罪性质的过程比温纵想象当中要顺利很多,不过这也得益于警方提供的完备的证据,以及温骏琛这边的辩护律师打从心底知道,这案子已经定性了,没有太大挣扎的必要,所以辩护过程当中,也没有花什么心思。

最后法院判下来的结果,与温纵设想的没有特别大的差距。

李冬卉初定是死刑,但因为是重大刑事案件,还需要开庭合议,最后经审委会通过,才能再次开庭宣判。

而温骏琛因为认错态度良好,并且主动向法官递交了相关的证据,得以减轻了一点惩罚,但也避免不了几十年的牢狱之灾。

李冬卉和温骏琛被警方带走后不久,温纵接到了曹庆的联系,说是帮他申请到了一次会面的机会。

温纵立刻带着温珊去了警局:“因为只能一个人进去,我就不陪你一起了。”

“好,谢谢哥。”温珊说完,转身又给曹庆鞠了一躬,“谢谢曹局。”

“进去吧进去吧,最多十分钟,不能再久了。”曹庆费了好大劲才申请到这十分钟,好在里面全程都有监控,不管发生什么,都在他们的可控范围内。

--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