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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见过沈氏的,至今没人能忘了初见她时的惊心动魄。

那日,沈氏在人前匆匆露了个面,她穿的极素,一件青布压白边的小夹袄,下面配着条洗泛白的米色襦裙,裙尾点缀着几朵小蓝花,清秀俊丽。

她简单梳了个发髻,上面插着根竹簪,乌发顺在前襟,遮着大半雪颈,打过招呼后便低着头,密长的睫毛微微颤着,看上去乖巧恬静。

即便穿着素净平凡,也难掩丽质。

只这一面,便降服住了村里的大大小小。

当时就连爱挑人毛病的王婶都忘了要捡刺儿的习惯,怔在那,瞧着沈氏看个没完。

没人会不喜长得好看的人或物,特别是村子里搬入这么一户长相赏心悦目、待人和顺的夫妇,自然愿意多帮衬些。

在大家的帮助下,两人日子过的一日比一日好。

只是被沈氏样貌唬住一时的王婶,看不过村民的包容,想到自己辛苦带大三个崽子,家中大小事都料理妥妥帖帖,也没落得个比沈氏好的名声,自然不服,故而没少在人前人后的数落她。

到后来,村里起了些风言风语,说沈氏笨拙懒惰,怕是个富家千金,同家丁跑了去。

这些话进到沈青青耳朵,她生过气,倒不是气这些嚼人口舌的老妇,是气她自己什么都不会,平白拖累了阿洲。

说实话,以前在山头一个人住的时候没饿死,那是因为运气好,发现个旧宅,里面存的东西虽不多,但也够她当时用的,好在她会照料花草,之后种了些瓜果,自己吃的也不多,可以勉强维生。

好在上天是垂怜,让她捡到了阿洲。

虽然阿洲吃得多,但是个能干活的,小到缝补烹饪,大到盖房狩猎,每件事都做得妥当。

到现在青青还没发现有什么事是阿洲不会干的。

想到侧屋里阿洲走之前给她留下的满屋黑炭,青青暗暗在心中给她男人比了个大拇指。

有阿洲可真是好啊。

王婶眼睛顺着墙溜溜转了圈儿,发现这里哪儿哪儿都收拾的妥妥当当,实在没什么能挑拣出口的。

待想起自己敲门所为何事,赶忙把夹在腋下的纸封拿出。

“我听刘氏讲你会写大字,写的还挺好看,你看呐,我儿青牛头年儿要成亲,咱们村里的先生恰巧回乡,满村找不出个会写字的,今日婶子来就是想找你帮帮忙,给咱家写副对联儿,别丢了面子。”

“这……”

沈青青犹豫了。

她不是不能,而是不想。

穿书前,她是美术特长生,打小便跟着身为书画家的爷爷练字画画,之前记忆虽然没了,但写一手好字,画一幅美图,若家常便饭,信手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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