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活着一天就得忍受丈夫张强的无情殴打,这样的日子林新月彻底过够了。
她知道今晚如果不是自己逃出来也许就不会被车装,就不会死,可继续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呢?不过是继续承受张强喝醉酒后一次比一次狠的毒打而已。
纵然自己所有的肋骨都被他给打断了,也许伤口还未曾愈合他就会继续的殴打。
她把自己最好的年华都给了张强,自己不曾得到过他半分疼爱,漫长的婚姻里除了被他殴打还是殴打。
当初他们的婚姻就是一场交易。
林新月的哥哥林新华突然出了车祸成了个瘸子,家里为了贴他说媳妇就拿着年轻貌美的小女儿新月来做交易,农村人叫做换亲。
所谓换亲就是这家的女儿嫁给那家的儿子,而那家的儿子再嫁给这家的儿子。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这种婚姻在农村地区非常普遍。
一般被换亲的都是家庭条件不好的,他们为了给不好找媳妇的儿子娶一个媳妇,于是就把女儿拿去给儿子换个媳妇,女儿就成了牺牲品,也许会嫁给一个残疾人或者嫁给一个没本事的废物或者是嫁给死了老婆带着拖油瓶的二手男人,父母才不管女儿会不会幸福呢,只要 能给儿子换一个媳妇回来就好。
如果不是给哥哥换媳妇,林新月绝对不可能嫁给张强的。
张强比林新月大了十一岁,而且还因为强奸罪吃过五年牢饭。
新月嫁给了张强,而张强的妹妹张翠兰则嫁给了她的哥哥。
因为这场父母包办的婚姻林新月的命运就此改变。
曾经她有一个青梅竹马叫韩明远,俩人是同村的。
韩明远从小就喜欢新月,只是新月不喜欢他,而当新月发现自己其实很喜欢韩明远时她已经是张强的媳妇了。
曾经新月嫌弃韩明远木那,不会说话,也嫌弃他家里穷,韩明远的姐姐出嫁了而且嫁的男人也很穷,家里只有一个被他亲爹抛弃的母亲,还是个病秧子,村里大部分都盖了新房子,只有韩明远家还住着五六十年代盖的破房子,夏天漏雨冬天漏风。新月还觉得他当兵在部队,如果自己跟了他的话就会一直过着牛郎织女的日子,那实在是太累了,其实跟寡妇没什么区别。她看到隔壁村有一个军嫂,丈夫在广东那边当兵,一年或者两年才回来一趟,一次最多也就待一个月左右就走了。军嫂一个人在家里养孩子操持家务,下地干活,照顾公婆,实在是太累了。新月不希望自己活的那么累,除非韩明远能离开部队,可韩明远却不肯专业回家,因此新月便把韩明远的一片痴情当成了草芥被她狠狠踩在脚底下。
年少时新月一直希望进城,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她相信只有村支书的儿子李建军是自己可以托付终身的良人。
特殊年代新月从好朋友苏落英家里看了张爱玲的《十八春》和《倾城之恋》等作品,对于繁花似锦的大上海充满了向往,她希望某天自己能够到灯红酒绿的大上海去。
李建军曾在村里的小树林里拉着新月的手说;“我姨夫是县医院的大夫,我姨妈在工厂上班,我现在是在工厂上班等琢磨出做买卖的门道和在城里积攒了人脉以后我先去城里做点小买卖,等我彻底安顿下来以后就把你接到城里。你负责给我洗衣做饭生娃娃,我负责赚钱养家,给你买漂亮衣服,你不是想读书嘛,我供你读书。你不是向往大上海嘛,等我的买卖做大了我就带你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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