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女性),饱受舆论压力。
施暴者(男性),始终逍遥法外。
我不忿,我深恨。
我不希望也不愿意,当女性成为性暴力事件的当事人或旁观者时,被那些腐朽的、不堪的、愚蠢的传统观念所禁锢。
“受害者有罪论”是这舆论场上最恶毒的招数。
而女性之间的守望相助,每时每刻都赋予彼此勇气与力量。
我想要做点什么,为她们,为我们,做点我能做的事。
我愿与她们同在,我要与你们同在。
于是。
我写:“夜里抬头看得到的星星。”
我写:竭力捕捉光的玉华。
我写那些现实里的黑暗,我写那些触碰到的温暖。
“也许收效甚微,也许无花无果。
有些事,我总要试一试,方无愧于良知。”
这篇文的意义,莫过于此。
最后,阿故给大家分享三则材料。
第一则材料:
“韩国最近破获一起令人震惊的性剥削案件,该案件被命名为#N号房间# 。”
“据悉,受害者不仅包括数名成年女性和未成年少女,甚至还包括不少婴幼儿!”
“N号房的注册用户(需付费)高达二十六万。”
——改自本国新闻摘要
“韩国共有26万台出租车,你在街上碰到出租车的概率,就是你周围出现n号房会员的概率。”
——来自韩国网友
“111位女律师为n号房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
——摘自韩国新闻标题
第二则材料:
联合国多个机构最新发表的研究报告认为,亚太地区暴力侵害女性行为“普遍存在”
根据报告,接近四分之一受访者承认对妇女或女童实施过强奸。
其中,72%至97%的犯罪者,在事后并未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他们说:
“开始动用暴力行为的年龄比此前想像得要早。”
“无论女方愿意与否,男性都有权与之发生性关系。”
——具体数据一字未变,句段摘改自《为什么有些男性使用暴力侵害妇女以及我们如何防止?联合国亚太地区男性和暴力问题多国研究定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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