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她是平民,而青铜器是贵族专属。
但这不太有说服力。因为她皮肤白皙,肌肤细腻,脊背挺直,这不属于一个常年劳作的人能拥有的仪态,不管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还是做小伏低伺候人的奴隶,走路时应该都会有轻微的驼背;她早晨不用早起劳作,没有人束缚她;她现在没有穿衣服,他记得她之前那件衣服是丝绸制成,丝绸到现代社会都是奢侈品;她的项链、手链是骨牙制成,如果不是她自己猎术高超,就是有人给她提供了几百颗牙齿,包括一颗最能象征荣誉的獠牙;她的耳饰材质像玉,发间点缀的饰品像是玛瑙、水晶。奴隶时代的平民可以拥有玉石吗?
最重要的是,她有一根象牙杖,就是那根用来敲过他脑袋的象牙杖,正挂在房屋中间。他之前没有认出来,因为天然象牙是弯的,和后世的竖直权杖不太相似。权杖用一整根象牙制成,但一整根象牙的稀有性在这根权杖所代表的意义面前不值一提——
权杖,顾名思义,权力的象征。
她手中的刀是墨绿色,不像金属,倒是像玉,可是玉不都是很脆的吗?——总而言之,是一种石头。
她不轻不重地磨着石刀。历史书上说,从打制石器到磨制石器,代表旧石器时代迈入新石器时代。
她手下的动作很随意,与其说是磨刀,更像是打发无聊,她似乎根本不在意这把刀锋不锋利,因为她用不到,它的象征意义大于实用意义。
也就是说,他很有可能来到了新石器时代,被一个手握权力的女性贵族捡回了家。
王瑾瑜在来到这里的第二天早上,赤身裸体被她牵着“项圈”遛了一圈。他看到许多人,那些人要么穿着只能遮住大腿的上衣,要么和他一样不穿衣服,但无论他们自己怎么样,看他的眼神却都是无一例外的残忍。
他们打量着他,从手臂到大腿,不是带有情色性质的猥琐打量,而是人打量一块猪肉那样打量。那种眼神让他想起《动物世界》里狮子盯着麋鹿,是猛兽看着猎物,是饿鬼看着食物,而不是一个人看着自己的同类。他确信如果没有女女的庇护,他将被他们撕碎。
而他如果伤害女女,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没有经过语言沟通,仅仅通过这个举动,他就清楚得知了她想传达的信息:他无法反抗。
人是群体性动物,他却只有孤身一人。他就算能杀她一人,杀得了这么多人吗?
所以女女当天就解了他的绳索,甚至给了他食物,她料定他不敢碰她,除非他想死。
她可能早就看透他,他确实不想死,却也不想屈服,所以他逃了。他的衣服、鞋子都被她扒得精光,他浑身赤裸、“脚踏实地”地逃了。
他的脚踏在土地上,留下一个个脚印。他路过田地,每块地上都有女人在耕种,女人就像地里绿油油的谷物一样又多又生机蓬勃,一眼望不到头的田地里,也望不到男人。
他不敢停留,闷头往外跑,只要一直往一个方向跑,总能跑出去。
他跑出去了,从面对人类的威胁转变为面对野兽的威胁。这里的野兔都比他凶残。
当一个赤手空拳的现代人来到原始自然界,能活多久?
他读了十七年书,知道牛顿叁大定律,却不会制作工具;他知道人的内脏分布,却不会与动物厮杀;他知道用火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起源,却不会钻木取火;他在学校运动会千米跑第一名,却跑不过这里的任何动物。
他什么都不会,白天不敢停留,夜晚不敢睡觉,侥幸活过叁天,没有遇到猛兽——可能是因为已经被附近的人类杀光了、赶跑了——也没有遇到别的人类,他快要饿死了。
他自认为跑了很远很远,却被他们的男人轻松赶上并抓了回去。或许他们不是特意来抓他的,他们每天的狩猎范围就抵过他叁天的脚程。
队伍里有人想杀他,那一刻他才知道自己有多想活下去。或许第一天他有勇气死亡,但经历了叁天的生存挣扎,尊严在生命面前一文不值。
活着,就有希望。
活着,才有希望。
如果这里是原始部落,他就效仿鲁滨逊摆出“SOS”求救[2],如果是穿越到原始时代,他就搞玄学穿回去……就算回不去,他也想活下去。
他宁可被抓回去做她的奴隶,宁可跪下来求她,也想要活下去。更何况她几次救了他。他看得出来,她对他没有恶意。
现代有一个词语叫“活久见”,意思是活得久了什么都能见到。或许他也能见到自己回家的那一天,但他如果死了,就什么都没可能,他将永远留在这个地方,莫名其妙地来,莫名其妙地死。
活下去,至少要见到能见到的最远处。
只要活着,什么都有可能。
活下去,活下去。
女女情不自禁抚摸上他的眼睛,王瑾瑜顺从地垂下眼,女女笑了:“你的眼睛很漂亮。”
王瑾瑜五体投地,毫无遮挡地露出他的要害,脖颈和后背,表示彻底的臣服。
*
[1]屦:用麻、葛做的鞋。女女不认识球鞋,统称为“屦”。
[2]《鲁滨逊漂流记》中男主人公鲁滨逊摆的是“HELP”,当时没有摩尔斯电码,后来为了简洁明了,大家一般都摆“SOS”。
*
小王:或许第一天我敢死。
实际:555救命别杀我,我来动,我来伺候你!
小王:她对我没有恶意。
实际:第一天就被强奸破处。
#小王 吹牛# #小王 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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