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开宗明义,灾难指的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对人们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大规模损害或威胁的事件。而自私指的是一种选择,一种为谋求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
我方今天认为灾难不应成为自私行为不受谴责的借口,理由有三:
第一,在灾难中,同样的行为与非灾难时相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地震救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偷藏救援物资;瘟疫横行,有人投机倒把,恶意抬高口罩价格。这些在平时或许危害较小的行为到了灾难当中,其危害性会被放大,甚至可能间接剥夺他人生存的希望。
第二,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对道德的正向引导和谴责机制正是道德准绳的体现,我们以道德衡量我们的行为,鼓励善行,谴责恶行,这种谴责背后体现出的价值倡导才是我们真正所关心的。
而在灾难之中,原有的社会契约被打破,出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就会助长自私行为的普遍化,引发道德滑坡。因此在这种时候我们更应该坚守道德准绳,防止心中的野兽出笼,建立起灾难中的秩序,团结一致,减少灾难中可以避免的损失。
第三,康德与黑格尔所倡导的正义理论认为,社会对犯罪处以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即对罪犯的惩罚恰恰是对其理性与尊严的尊重。我们今天对灾难中的灾民作出道德上的要求,也正是因为我们相信他们拥有理性与良知,我们的要求是对他们人格的一种肯定。轻易地撤销灾难中对于自私行为的谴责,不仅仅是对文明社会道德伦理的侮辱,更是对这些身处灾难中的人们人格上的侮辱。
纵观历史,灾难对人们来说不仅仅是生命和财产上的危机,更暴露出人性与道德上的危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被谴责,就是为了将人性中的弱肉强食、尔虞我诈、趁火打劫等恶的一面圈进文明社会被监督、被防控的道德藩篱之中,而不是一退再退,放任直流,使得灾难不仅将生命与财产毁于一旦,也让道德高墙分崩离析。因此,我方坚决认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感谢。”
这次的一辩稿是苏迢迢她们连夜磨出来的,不仅充满了对人类的信心,还拿出两个古典主义哲学巨匠坐镇,乍一听还是挺唬人的。
虽然苏迢迢当时在提出正义理论这一点时觉得有点扯,拿大哲学家的立法思想往平头百姓的道德素质上套,很容易被攻破。然而时间紧急,她们又实在很难扯第三个论点,就只好寄期望于对面的配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了。
但幸运的是,对面四辩的质询显然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又惯性地不会对康德黑格尔作质疑,几分钟的质询竟然跟她们正方来来回回地扯对自私的定义,到最后也没质询出什么成果来。
随后就到了反方的立论,苏迢迢原本严肃的表情在短短三分半的时间内一变再变,从费解到怪异再到忍俊不禁,最后确定反方从定义开始就出了大问题,简直挖了个坑跳下去之后还顺手把自己给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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