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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很简单,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

这份合同非常诡异,律师想提醒下潘敬,是不是应该为公司多增加一些有利的条款,但是潘敬表示已经满意了,这就是她想要的东西。

在自己办公室里,她按照公司的员工名录,挨个在合同乙方的位置上打上不同的名字。

然后,她把这些合同全都打印出来,认真盖上了公司的印章。

只要这张合同上写着名字的员工签了字,立即生效。

拿着这张合同,他们和潘敬这家公司再没有任何关系。

就算卫家望和宛凝他们这些比较出名的艺人,受了牵连没办法继续发展,但总归自由地活着。

自由地活着,就能选择自己想要的活法。

在法律意义上,只有这些人和潘敬有关系。

接下来,她给自己的朋友们轮流打了电话。

红娟还在学校里,没问题。

顾隽在国外。

秦是明和路美臣在很远的剧组……

大家都没有问题。

潘敬安了心,接下来她要去安顿另一个人。

所有的反抗都有牺牲,但人不能替别人做出牺牲的决定。

就算初媚做好了一切准备,潘敬也会给她安排一条活路出来。

潘敬在圈内已经认识了一些同样开演艺公司的人。

他们的公司规模和潘敬差不多,不算大。

有几个老板还算聊得来。

能开起来这种公司,还能赚钱的,肯定是有后台,就像潘敬的公司有向之乾一样。

有一个老板,关系很硬,虽然比不上向之乾,但那个老板的家人的能量也不可小觑。

潘敬选中了他,打通了电话。

“李总,我们公司这边有个综艺提案,我觉得挺好,但是能力不够,做不了。我觉得您这有这个能力,要不要听一下?”

李总是个挺喜欢刺激的小二代,听了之后疯狂心动:“你说。”

“就是把明星放到荒野求生,我觉得挺有看头的。让光鲜亮丽的明星受受委屈,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综艺,您觉得呢?”

李总在圈内混了多年,明白大火靠命。他想了想,觉得可以试试:“那你把这个综艺给我,你要什么好处?”

潘敬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如果真的能火,第二季我想要我的艺人也参加。另外,第一季我有个人选,李总一定要把她拉进来……”

“还有,第一季的地点一定要放在国外,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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