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页(2 / 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奴仆】

之前看过关于古人是否可以打杀﹑发卖奴婢的讨论。其实这得视乎在哪一个年代。一般小说为了加强剧情张力,或者一些刻板印象使然,奴仆大多没有什么人身自由。这比较接近唐代奴仆的处境。虽然唐朝民风开放,女性社会地位较高,可唐朝同时也是特别注重社会阶级的一个时代。而这些也和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唐朝仕族势大,作为既得利益者以及社会决策者,他们当然会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唐朝是有“贱藉”存在的,他们仅为主人的财产,没有人身自由。唐代虽然有律例禁止主人打杀奴婢,但奴婢伤主是死刑,而主人杀奴婢则处以杖刑或服役。虽然法律是客观存在,可执法能不能确实进行又是另一个问题。

及至宋朝,行君主中央集权,有意眨抑仕族。这个时候的奴仆不再是“贱民”,他们之于主子成了一种合约性的雇佣关系。

这文里的奴仆设定比较接近于前者。我个人觉得春浓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身于一个社会地位流动性极低的时代,婚姻是少数可以改变这种社会地位的手段之一。再者她原来的身份就是妾侍的备选,而韩三的条件本就优秀,在诸多条件加成之下,她对韩光霁动心并不是完全无理的。当然我也能理解在第三视角里,很容易把她看成一个“反派”。我只是觉得春浓的思想是那个社会意识生成的产物,她并不是一个绝对意义上的“坏人”。

第67章 避讳

周樱樱方与春浓话毕,韩光霁也回到屋里。夫妻二人一见,说的竟是同一句话“问的怎样了”。周樱樱听后与韩光霁相视一笑,心中闷气忽地散了不少,接着又朝韩光霁招了招手,让他一同坐在罗汉床上。

今儿事情一件接着一件已是误了饭点。周樱樱早便着人做了两份鸭丝汤面,一盘小笼包充当午膳。两人也不去饭厅,只在里间的罗汉床上架了张几案便将就把饭用了。

周樱樱一道吃面一道把春浓的事告诉韩光霁。韩光霁听得她要把春浓送回登州,笑道:“你想的与我差不离。”

“怎么说?”

“方才月桂已招认了,她回来闻风斋前有人私下见过她,要她想法子把院里的信儿传出去。”

周樱樱听了也不觉意外,只问道:“是许姨太太?”

韩光霁笑了笑,“月桂话里是这个意思,可却指不出证据来。她离了侯府两年,有些生人便不太认得。只那人衣着体面且出手又阔绰,她便答应了,”他说着添了只小笼包到周樱樱碗里,笑道,“单那张药方子便值二十两银子了。”

--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