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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在一起,用不着。”

温琰扯起嘴角要笑不笑的:“连一支袖珍手/枪都舍不得送,还想哄我结婚呢?”

朗华睁大双眼:“刚才不是说教你用吗,怎么变成送了?”

“那你到底教不教?”

朗华默了片刻,拿过枪,推动握把底座后面的按钮,卸下弹匣,里面没有子弹,枪膛内也没有,他假设有,示范如何将子弹压进弹仓,上弹匣,上膛,解脱手动保险,然后扣动扳机。

“这种枪有三重保险,不容易走火,而且体积小,隐蔽性强。”

温琰学得很快:“勃朗宁掌心/雷,名字真好听,特别适合我,对吧?”

鬼灵精,朗华嗤笑:“对,你留着玩儿吧。”

“子弹呢?”

“空枪已经够吓唬人的了。”

朗华说完去书房把放子弹的抽屉锁上。

温琰得了这个宝贝,爱不释手,睡前还舍不得丢开,握在手里把玩,爱若珍宝。

重庆的夏夜漫长闷热,幸而屋子里装有电风扇,华生牌的,送来丝丝凉风。她刚刚洗完澡,扑了层痱子粉,这个习惯还是小时候从秋意那里学来的,只是他长大后再不肯用这些东西,生怕自己阴柔。

想到这个,温琰不自觉地笑了笑。

朗华在外面人模狗样,大夏天还穿衬衣西裤,但回到家里原形毕露,套着花花绿绿的夏威夷衫和短裤,吊儿郎当,没个正形。温琰向来中意干净清隽的男子,甚至文弱些都好,她喜欢做强势的那个,而对朗华这种文盲暴徒提不起半点兴趣。

如今他有了资本,总爱学人上人的做派,抽雪茄,玩手杖,收集古董,一切能象征社会地位的东西他都很感兴趣。可这些在温琰眼中只觉得无趣可笑。

披上再华丽的皮,温琰都当他是打锣巷投机倒把的小混混而已。

夜深人静,忽然一阵疾风骤雨,雷声轰鸣。

窗子没有关拢,雨水洒进来,湿漉漉的,像朗华的眼睛。

他下床重新点了盘蚊香,关上玻璃窗,再把风扇稍微调小些。

经过大半夜的混乱,温琰厌烦透顶,刚才破口大骂他是疯狗、神经病,喊得声嘶力竭,脑袋也嗡嗡作响,此刻已昏昏欲睡。

朗华不知哪根筋不对,突然变得温情脉脉,甚至毫无防备地向她展露出脆弱。

“有样东西送给你。”

他把一只蒜头镯戴上她的手腕。

“好老的物件了,虽然是银的,也不值几个钱,我一直收着,想找机会送给你。”他说:“记不记得,这只镯子还是你替我要回来的,当时我就想啊,这个姑娘吃什么长大的,熊心豹子胆吗?怎么会有人对我那么好?当时你在发光,知道吗,我一下被震住了,整颗心都为你晕眩,就从那个时候开始,到现在,没有变过……”

朗华许久不曾真情实意敞开心扉,他想这世上只剩温琰值得他这么做了,除她以外再无旁人,再无至亲,这是他仅存的一点真心。

“那年冬天我们跑成渝公路,还记得吗?”朗华陷在美好回忆里,从前种种,虽苦却甜,他很想得到共鸣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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