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页(2 / 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再说青竹这厢问了半晌竟无一人知晓因由,倒是一年岁稍长的下人将打捞上的鱼回来查验后,惊呼道:“这些鱼都是溺死的!”

“鱼还能溺死吗?你怕不是说梦话呢?!”

“就是说啊,咱们长这么大还从未见过溺死的鱼呢……”

“这可真是件稀罕事儿,不过怎么就突然出现这么邪门的事情?”

“会不会是鬼怪作祟?”

“自古以来鱼群大批死亡都是不祥之兆,俺老家发生地动前河里的鱼都死了……”

……

青竹将听到的各种传闻尽数告知沈谣,只是不大会儿工夫整个国公府都知道了,沈老夫人到底是人老成精,料想此事传出去不仅会影响国公府形象,甚至可能影响到沈家子弟的仕途,毕竟鬼神之说虚无缥缈,世人又太过笃信,在有心人的推波助澜之下什么事儿都有可能发生。

--------------------

作者有话要说:

[1]出自《汉书 宣帝纪》,大意如下:父子之间的亲情,夫妻之间的道义,是天生的,不可更改。即使有祸患,还是临死保存着,真诚的爱结合在心里,这是非常的仁厚的表现,怎么可以违背呢。

[2]儒家‘十义’,概括来说十义就是父慈,子孝,夫和,妇随,兄友,弟恭,朋谊,有信,君敬,臣忠。

[3]出自《左传·昭公·昭公十四年》

大意如下: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鄐地的土田,很长时间也没有调解成功。士景伯去楚国,叔鱼代理他的职务。韩宣子命令他判处旧案,罪过在于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发怒,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询问怎样治他们的罪。叔向说:“三个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示众、暴露死者的尸体就可以了。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而用他女儿作为贿赂来取得胜诉;鲋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

第29章 算计

老夫人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下了禁口令,命人悄无声息地将死鱼捞起,寻了偏僻的地方掩埋了。

沈谣蹲在揽月湖边看了许久,随手折下一枝细柳,叹了口气道:“我曾听闻有一味无色无味的毒药溶于水后,可让人饮下后不出一刻钟便窒息而亡。”

青竹道:“姑娘是说这湖水里被人下了药吗?”

“不,并不是所有的鱼都死了,你看这里!”顺着沈谣手指的地方,青竹看到了碧波下一尾浅黑色的草鱼。

“难不成只有咱们紫藤院院子里的鱼都死了?”

--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