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重色轻友第一典型,朱梦琪。”谭璇恨得咬牙,正想把钥匙扔到沙发上,李明喻已经穿好衣服出来。
看到谭璇,李明喻结结巴巴道“那个,年年啊,你回锦城了哈?那个……我去朋友家挤挤,你晚上和朱朱住吧,你们好好聊聊天。”
作为陆翊的大学室友,他们分手后,李明喻见到谭璇总有点尴尬,毕竟陆翊背上了渣男的名号,可兄弟还是要做的,只好一面尴尬一面硬着头皮交往。
谭璇好像忽然明白了,也没着急走开,只是问李明喻道“听朱朱说你出差了,提前回来是为了参加他的婚礼吗?”
她说的“他”,李明喻明白。
李明喻个头不高,长相普通,被陆翊和谭璇这一对的颜值秒成了路人甲,他大学毕业后没有像大多数人那样从医,而是选择了医疗器械方面的销售工作,目前两地飞来飞去,工作虽忙倒也很乐在其中。
“是……是啊。”李明喻笑道,“年年,你也知道我们玩得不错,他结婚,我们这帮室友不好不去的吧?”
因为关系亲密的缘故,大学的这帮同学都知道谭璇的外号,跟着陆翊都这样叫她。可是这个昵称现在越听越刺耳,如果没有了陆岁岁,谭年年是什么?
谭璇也不想再追究这个昵称的意义,提起总比装作不知道更尴尬,她无力挽回,只好笑道“当然了,你们关系那么好,去参加婚礼是应该的,我也要感谢你们出席呢,毕竟也是我们家的喜事,谢谢。”
她环顾了一下朱朱的小公寓,人也准备退出去“那就婚礼当天见吧,我就不打扰你和朱朱了。好好照顾她啊。”
她关上门,拎着行李包进了电梯。
下楼后,谭璇站在那不知往哪里走。看着行色匆匆的年轻人,散步的老人,带着孩子的年轻妈妈,小区里总有各种面孔。摄影师的职业病,她喜欢观察人、观察景色和细节,陌生的环境有时让人兴奋,有时又让人害怕没有归属感。
朱朱拿了房子的那天,她、陆翊还有李明喻等人曾在小区的草坪上疯跑,那是青春最后的痕迹。
最无助的时候,人往往最想念已经去世的人。
一个小时后,天平山墓园,谭璇将一束鲜花放在了一座墓碑前。
爸爸去世得早,她当时只有十二岁,据说是子弹打穿了他的心脏,国旗包裹着他的遗体回到了锦城。追为烈士,成为英雄,从此只活在传奇和故事里。
墓碑上的那张照片太年轻了,她长得并不太像爸爸。
她在墓碑前蹲下来,喋喋不休地告诉他一些心里话“爸爸,有时候我想,我是不是太小题大做,太没有出息了?你为了国家牺牲,而我为了一点小情小爱就要死要活。我没有成长在你的年代,我长成这样一个我,非要如此不可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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