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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晋想了想,问杨樱:“你愿意赔他多少?”杨樱说:“再赔他三百二十块钱的花儿。”尚晋朝男子说:“这位同志,她刚开业,业务上可能还不熟练。您买花也是图个好心情,就别在这件小事儿上纠结了,三百二十块钱的花儿,您挑了回去跟您太太过周年纪念日吧。”男子拒不接受:“已经没什么好心情了。她必须付我的精神损失费。三千二,一分都不能少。这事你要是调解不了,那就派出所见。到哪儿我都占理!”尚晋劝说道:“理你是占的,错确实是这位——”“杨樱。”“错是杨女士的——”杨樱打断:“叫我杨樱就行。我还没结婚,叫女士叫老了,叫小姐又不好听。”“好的。错确实是杨樱的。但你的理要是越了界,就是讹诈。对也变成了错。您要十倍赔偿,是不合理的。”男子问道:“哪儿不合理了?你拿出依据我就服你!拿不出来,赔钱!”尚晋一脸从容:“2014年3月15日我们国家实施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55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经营者的赔偿为三倍赔偿。十倍赔偿也有,在第96条,但那是针对食品的。鲜花不属于食品,因此你能获得的最高赔偿是960元人民币。你可以打开手机,上网查看法律原文。”男子:“那我就要最高的三倍赔偿!双倍不行!我也不要花儿,我要钱!”

杨樱拿出钱包,点出十张人民币,递给男子:“一千。不用找了。有法律依据就行。多少我都给。”

男子接过钱,又拿出手机,打开视频,对准杨樱。

“你现在向我太太解释一下,给她道个歉。”杨樱点头:“可以。”

杨樱对着手机,正要开口又想起什么:“你视频加柔光没有?否则会拍得我不好看。”男子没好气地回答:“没加。”杨樱说:“我给你调整一下。”

杨樱自顾自拿过男子的手机,调整了一下,将手机还给男子:“行了,这样拍出来才好看。”

男子把手机对着杨樱。

杨樱又问:“您太太姓什么?”“郭。”杨樱对着手机镜头说道:“郭女士您好,我是鲜花朵朵鲜花店的老板,在给您送花的时候写错了名字,是我的责任,在此我向您真诚地道歉。希望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谢谢!可以了吗?”

男子收起手机:“就这样吧。”转身走了。

杨樱朝围观的人说:“不买花的话,都散了吧。谢谢大家围观啊。围观也是一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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