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页(2 / 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姐,你不懂,以前有过这种案子,姐你可听说过‘张玉案’?”

.

要说到‘张玉案’,那还要追溯到元丰朝的时候了,当时有一士子名为张玉,十年寒窗苦读,一朝中了进士,天下闻名。

这张玉不光年轻,人长得也是一表人才,就被其座师看中了,招了为婿。

张玉娶了座师的女儿后,夫妻二人倒也恩爱。

到这里时,整件事还算是一段佳话。可偏偏就在这时,有人爆出张玉其实在家乡还有原配,张玉属于是停妻再娶,犯了大燕律法。

《大燕律例》:官员有妻再娶,杖九十,私罪,降四级调用。后娶之妻离异(归宗)。①

对于普通人来说,停妻再娶不算什么,顶多被人戳脊梁骨痛骂,只要女方不拿着婚书告上衙门,其实不算什么事。

但对于朝廷命官来说,这就是大罪。

若查属实,轻则丢官,重则朝廷永不录用。

爆出这件事的人,其本身不是冲着张玉去的,而是冲着张玉的岳父,也是他的座师。

属于朝堂上一贯攻讦的手段。借由攻击身边人,来牵出后面的人,再给你扣上一个大帽子,冠以罪名。

像张玉岳父就被人扣上了仗势欺人,纵容女婿停妻再娶之类的罪名。甚至张玉妻子,也是座师的女儿,也被质疑了命妇的合法性,有欺瞒朝廷的嫌疑。

因为她本就不是妻,却被以妻子名义报给朝廷,得到了敕命的封赠。

总之这罪名是越罗织越大,到最后竟发展到欺君罔上了。

当时这事闹得挺大的,都想着张玉的岳父这次怕是要完,谁知人家不愧是多年在朝为官老臣,非但没有乱了手脚,反而串通了女婿改了供词。

以当年在家乡所娶之妻,并非是妻,而是家中长辈为其纳的妾室为由,驳了对方的攻讦。

其中所用的手段,就是不成礼,不是妻。

而他们所凭借的‘不成礼’,就是张玉当年娶妻时,没有婚书。

要知道,当下市井民间,并不是每个人娶妻都有婚书,毕竟不识字的人占大多数,有些老百姓也不知道婚书的重要性。

张玉出身贫寒,原籍是个小乡村,他们那里的人家娶妻,从没有拟个婚书的说法,多是办一场婚礼,父母乡亲都知道了就行。

可从朝廷律法上来讲,朝廷是只认婚书的。

一般婚书上会列举双方婚嫁之时的聘礼和陪嫁,以及双方姓名,生辰八字,父母姓名等等。

若日后有了官司,多是凭借婚书为证。

比方说女方嫁过去,不久便因病过世了,女方娘家是可以向男方索要回女方嫁妆的,这时就要以婚书上所记录的嫁妆为证。又或者是双方订下婚书,有一方悔婚,只要拿着婚书去告,一告一个准。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