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别说我当时把她接回来的目的了,我自己想想都觉得我当时,太叛逆了。
带闺女的日子过得惬意又闹腾,十七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情不理我,会把自己关进屋子里(后来被我严令禁止)。
我也会做一点点饭,最拿手的就是荷包蛋。
不过有一次时间没算好,意外做成溏心的了,十七拿勺子戳开的时候我吓了一跳,刚想再放回锅里,她就把我拦下了。
“就这样。”她说。
我只好顺着她:“那你尝尝,不好吃就赶紧吐掉,我再去给你煎一个。”
这回我算好时间了,把荷包蛋煎的外焦里嫩,绝对不会出错,还险些煎过了火。
可等我信心满满出来的时候,发现十七已经把盘子都舔干净了,正油着小嘴朝我笑。
怎么办,我一点也不生气。
只觉得她好可爱。
渐渐地,十七也会在某个寂静的下午,坐在沙发上陪我。
我找了份教师的工作,这两天在忙着写教案,地毯上的A4纸呈地毯状散落,我头秃地在沙发上翻着书。
十七就会在我最烦躁的时候,悄没声地走过来,小身子往我怀里一靠,不吭不响地干自己的事。
这个季节起静电,她头发丝沾在我毛衣上好多根。
我真想照她小脑袋瓜揉一圈。
7.
我给她想好名字了,当时办手续的时候就想好了,只不过一直没告诉她。
等终于上小学,我告诉她,“你叫温有之。”
她问我为什么。
“因为你是天下最富裕的人。”我说,“你什么都有。”
她点了点头。
小孩子太好骗了。
其实哪有那么多原因,不过是因为这两个字好写,以后我闺女要是出名了,签字都比别人快。
8.
今天出了件大事,我要记录下来,9月6日,十七她头一次跟我分享,她小女生的心事。
卧槽这感觉太棒了。
她说她走错了教室,做到了人家的座位上,还喝了一口人家的水,她感觉自己丢死了人。
我一直忍着没敢笑。
十七问我:“什么时候能忘掉这种事?我想了下,我记不住我两岁以前的事,是不是记忆就能保持四年?那我十岁的时候估计就能忘了。”
我笑出来了。
傻孩子,长大你就知道,根本不会忘记。只会越来越觉得这件事不过如此。
我们漫步在回家的小路上,我终于能领着她的手。
其实这也是因为上了学,她看别的小孩子都领着家长,所以自己也想有人领而已。
那就领。
领到她长大为止。
领到我走不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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