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发生了人命案子,洪知府自然是慌忙赶了回来。原本他还在农庄大骂特骂江大少爷是个没心肝的,苦了自己的女儿;但是转头便因城里死了四个草原人而头冒冷汗,生怕引起两国争端。
后来得知是武林人士之间的争斗后他更是头疼不已,毕竟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就算武林盟主也不能违法乱纪不是?但是这人哪里是他们官府抓得到的,引起的报复更是会毁了他们。记得前朝还有想剿灭整个武林的官员,后来一家二十几口人丧于火海,别说留个全尸,就连骨灰都被风扬了。洪知府不想惹事,又怕这些武林中人闹事,于是只好拜托丘润林去沟通沟通。
这些人可不是什么好东西,韩盟主这是替天行道!邱润林字调铿锵,他也去找官府报过案,但是那丰城知府和那断剑山庄串通一气,根本就不理会这贩卖人口一事。这回突然撞见他们又想杀人灭口,韩盟主情急之下才下了杀手,不然肯定留下他们,看着这些人被千刀万剐才痛快
古往今来一个国家重视的都是人口,因此就算这是那专做人口生意的牙子也被重法约束着,一个行差踏错就是处以极刑。白玉对于人口买卖是这样规定的,首先买卖双方要都同意,不然便是略,同于现代的掠卖。另外小于十岁的就算自愿也不能买卖,不然也是略。
除了直接的暴力胁迫外,设法将人骗去拘禁人身也属于略。凡是略人作为奴婢的,处以绞刑;略人养为护院之类的,处以流三千里;略人作为妻妾子孙者,处以徒刑三年。另外,白玉又规定了和诱,就是以欺骗之类的手段获取对方同意进行的人口买卖,处刑进一步减轻,和同相卖为奴婢,处流二千里;尚未售的,再减一等为徒刑三年。
奴婢贱人,律同畜产,因此如果是略卖他人奴婢的,作为强盗罪处罚;和诱他人奴婢出卖的,以窃盗论,最高处刑流放三千里。
如果是家长略卖卑幼为奴婢的,按照殴打卑幼的罪名处罚。卑幼亲属指弟、妹、子女、孙子女、侄子女、外孙、儿媳孙媳、堂兄弟妹,并谓本条杀不至死者。最高刑罚为徒三年。如果是和诱的,减一等处罚。
对于买方,律法也规定得很详细。如果是明知为略或者和诱而收买为部护院、奴婢的,比照卖方减罪一等处罚。比如卖方处以绞刑的,知情买方处流三千里。白玉还很细致地明确规定,辗转转卖的,买方知情仍然按照初买者一样处罚。即便是初买者不知情,以后转买者知情而不声张的,仍然按照知情收买处罚。但如果明知是祖父母、父母卖子孙而收买的,却要比照卖方加重一等处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作为家长,处罚已经得到减轻,卖方再减轻处罚,就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所以买方要罪加一等。
这四个草原人先是在白玉杀害无辜,又略买人口,因此数罪加身,根本就是死有余辜。洪知府听邱润林说完也是义愤填膺,毕竟这可不是几个人被贩卖,而是几十个、甚至几百个白玉人被送到草原去当奴隶。洪知府立刻命手下将这几人的罪行写成布告贴到城门处,然后又拿笔开始写折子上报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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