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他在那座平房的书柜里看到的字,那本书叫什么他忘了,好像是一本古老的诗集,封面印着两只孔雀和一对执手的夫妻。
他记得里面有一首诗是这样写的:
“峄阳孤桐,截为鸣琴。
体兼九丝,声备五音。
重华载挥,以养人心。
孙登是玩,取乐山林。”
他不知道什么意思,但他认识“桐”。
那他就叫“峄”好了。
离她很近,隔着一个太阳,一个孩子和一个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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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那个夏天已经过去了十年整。对有些人来说,十年只不过是高一到研究生毕业的时间,快得令人叹息,但对孟峄来说,在孟家的每一天都长得像是没有尽头的深渊。
他在深渊中扮演着听话、敬爱父母的孟岭。上学时,他品学兼优,是教授的得意门生;毕业后,他从基层做起,凭借骄人的业绩和卓越的投资回报率堵住悠悠众口。
孟峄这个名字最终成为高不可攀的传说,他为此付出了健康、睡眠、朋友、家人,甚至一部分珍贵的回忆。
时间越久,他就越容易忘记自己是谁,他必须大量服用药物抵御噩梦的侵袭,忽略孟鼎夫妇让他如坐针毡的监视。当他们发现他有自虐倾向,时不时精神恍惚,就加强了对他的控制,并安排了十几个心理医生对他进行催眠,试图从他头脑里抹去童年受过的折磨。他们不让他独自待在学校宿舍和办公室,保镖身上常备镇静剂,一旦他拿起锋利物品,保镖们就像嗅到了毒品的缉毒犬,争先恐后地扑上来按住他,把他关到卧室里。
孟峄的忍耐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等孟鼎夫妇死后拿到所有的遗产,他只有变强才能摆脱这种凌迟般的生活。但他忍了十年,最终认识到一件事——目标达成的喜悦不能弥补他感受到的痛苦。
那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
那家人的样貌在岁月流逝中模糊不清,他甚至记不起那小姑娘的声音了。
只剩一个单薄的、陈旧的名字。
孟峄离开蒙特利尔,来到温哥华,准备在这里结束自己的生命。
他在东哈斯廷大街上慢慢地走,一直走到记忆深处的贫民窟。那儿是一栋烂尾楼,里面住着不同肤色的贫民,他们吸毒,打架,站街,偷抢,夏天身上爬满虱子,冬天手脚长满冻疮。
妈妈用无数个悲惨夜晚换来的积蓄,带着他和兄弟们从贫民窟搬出来,然而也没走远,就在附近一条小巷里落脚。他后来打听过,孟鼎派人暗杀了他的家人后,他们的棚屋被人占用,改成一家小商店。
他想来看看。
老板是个越南人,在柜台后戴着老花镜看报纸,听到有人要烟,随手拿了一包,丢在玻璃柜上。
孟峄给他一张五十的钞票,问能不能去后院看看。
“我曾经住在这里。”他说,“我母亲和你争过这座房子。”
老板抬起头,从头到脚扫了他一眼,“哦,你是孟家老二。后院没了,改成仓库了。”
孟峄很意外他立刻就认出了自己。
店主从鼻子里哼了声,误会了他来的目的:“看来你现在发达了。你妈和那四个小崽子的死可别赖我,我什么都不知道,他们的尸体是在十公里以外的河道发现的,别人都说你妈练了邪门的功夫,带着崽子们自杀了。我当初跟你妈吵得凶,可我也要做生意啊,这房子地段好,你妈跟流氓头子睡了,一分不花就拿到了这个位置,还不用交保护费,我交的钱打了水漂,当然生气。但我绝对不会因为这事儿杀人!”
孟峄笑了笑。
老板皱眉:“你居然还笑得出来,你妈真倒霉,生了只白眼狼!没良心的小混蛋!”
孟峄其实是在笑自己,听到老板说起从前的事,他心里竟没有丝毫波动。
那种冷漠和疏离让他惶恐到窒息。但越难受,他的面部表情就越不受控制。
他习惯了笑。
老板赶他走,孟峄没拿烟,如同一具行尸走肉,走出了店铺。
“喂!”老板又叫住他。
孟峄没有听到。
老板在柜子里掏了几下,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追上他,塞给他一个泛黄的信封:“这封信是写给你们家的吧,Lyn是你们家哪一个?该死,我根本不知道你们叫什么名字,老大是叫Tom吧……”
信封没拆过。
一直到站在酒店楼顶,孟峄才想起来身上还有一封不清楚写给谁的信。他有些羡慕这个叫Lyn的家伙,有人记得他,从遥远的中国南方给他写信。
他就着夕阳的余晖拆开,印着小碎花的白纸被彤光染红,稚嫩的字母拼成一句句话。
信很长,孟峄看了很久,翻来覆去地看,看到夜幕降临,月亮升到头顶,世界浸泡在温柔如水的银辉中。
他拿着信,在楼顶坐了一夜,看着灯火辉煌的城市,川流不息的车与人,每个生命显得那么渺小,又那么鲜活。
黎明时分,他回到套房里,换下湿了的衬衫,洗了个澡,泡了杯咖啡,打开电视调到NBA球赛,给秦立打了个电话。
“我明天回多伦多。”
“你想通了?”
“我不知道。但我昨晚做了一个梦,梦见有人给我写信,是个可爱的女孩子。”
“哦?写了什么?”
“她祝我一切顺利,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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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是写哭了。
大家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放弃生命,命运会善待执着勇敢的人。
下章有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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