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蛭子神、淡岛神,日本创世神伊邪那美与伊邪那岐的第一和第二个孩子。

与其弟妹们……也就是三贵子和其他天津神们相比,这两个神并不出名,甚至可以说是神话中几乎透明的存在。

即便是因为工作和术式原因对各种神话有所了解的夏油杰,对这两个神明也不过是依稀有那么一点儿L映像——

畸形儿L,刚出生就被丢海里抛弃的残缺之神。

尽管获知了疑似关键的通关信息,可缺少其他补充情报也无法分析出个所以然来,幻境中没办法求助万能Yahoo的夏油杰只好去翻书。

让人庆幸的是,蛭子神的幻境做得十分真实,就连书籍这种小细节也做到了页页分明、字迹清晰,可以供人随意翻看的那种。

这里就不得不再批判一遍了——

有这技术倒是去做游戏啊!

这么精良的全息游戏只要发行,全世界的网瘾少年们肯定立马踹开各自神系的神明转头就去信仰电子游戏、啊不……蛭子神!

扯远了。

夏油杰连夜翻完了《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但两本书都没有对淡岛和蛭子神被丢弃后的经历有什么记载。

倒是民间有一些不知是真是假的记录。

淡岛好像还真就是个岛。

没什么正经记录,不过有传言说得到民间信仰的淡岛神就是得到民众信仰后的淡岛。

蛭子神的记录倒是更传奇一些,在室町时代被重新解读成了福神惠比寿……

老实说,夏油杰是不信的。

虽然据说蛭子神的畸形状态与水蛭有些相似,水蛭的发音又与惠比寿相同,但惠比寿的ebisu和蛭子神的hiroko从写法和读音上都完全不同。

更重要的是——

夏油杰见过惠比寿的神像。

那个抱着钓竿和鲤鱼笑眯眯的慈祥老爷爷,跟虽然气质上像个阴郁反派但明显是个帅哥,并且十分注重形象管理的蛭子神……

不太可能是一个神吧?

夏油杰揉了揉眉心,随后将目光投放在陪他一起查资料,却在就趴他腿上睡得没心没肺的律酱身上,半晌后长长地叹了口气。

还有最让人头疼的一点……

虽然没当过神官记得不是特别清楚,但如果他没记错,蛭子神中的蛭,在祝词中应该是有着‘太阳’之意的。

十分戏谑的是,高天原的统治者天照大御神,应该、大概、可能、好像……

就是太阳女神呢。

哈哈,是不是稍微有点太巧了?

同为太阳,一个是高高在上的天照女神,一个却只能被寥寥几笔带过去。

基于这些来思考的话……

淡岛神、蛭子神,这样两个被放弃的残缺之神,是具备斩杀神明权能的神明——雨宫律的父母。

夏油杰嗅到了阴谋的味道。

也不对

已经不能说是味道了(),现实里面正在下沉的高天原不就已经把那俩神的谋划明明白白摆在眼前了吗!

如果是五条悟?()_[((),得知这样消息应该会大呼有趣并开始瓦库瓦库,可同样喜欢刺激却不喜欢太过刺激的夏油杰只会觉得脑壳疼。

他一个普普通通的咒术师,为什么要被卷入这种错综复杂的神明大战?

夏油杰垂下眼帘,没忍住戳了把趴在自己腿上睡得正香,看着让人莫名火大的罪魁祸首的脸:“这身世都可以去拍电影了吧?”

别人不说,至少悟大概会喜欢这样的剧情。

如果结局是蛭子神的胜利,高天原被炸没了的话,估计甚尔和真希他们也爱看。

骚扰小孩睡觉但由于对方睡眠质量太好,惨遭失败的夏油杰幽幽再次地叹了口气。

翻了几天的书,也不是没有收获的。

已知,律是两个神明的孩子,并在之后的某个天凭借着对神明的怨气化作了鬼神。

不管是小小只的律酱还是大人的雨宫律,性格都相当的豁达。

毕竟这家伙连五条悟、伏黑甚尔、太宰治这些奇形怪状的神奇生物都能养在身边,不够豁达的话会被气死的。

因此,雨宫律或许会因为父母的恩怨远离神明,却不太可能会由衷地产生足以成为鬼神的强烈怨恨。

可这份怨恨还是如此突兀地产生了。

要说这里面没有淡岛和蛭子神的推动,夏油杰是不信的。

不过他的目的只是将雨宫律带出幻境,倒也没必要搞清楚蛭子神计划中的各种细节。

关于这点,夏油杰已经有头绪了。

众所周知,鬼神有角。

至少在夏油杰最初进入的那个困住雨宫律的幻境里,对方额头上还是干干净净的。

也就是说,律酱对神明产生怨恨的时间点在「和室」那个幻境之后。

之前的计划可以推翻了。

既然要走捷径,当然要走最快的那条。

「眼睛康复」和「成为产屋敷养子」的时间点,都在「对神明产生怨恨」之前,既然都要开加速器了,当然要直接跳到最后啊!

这样有两种可能。

最好的一种就是直接跳过和室,律自动苏醒。

稍次一点的嘛,就是继续卡在和室那个幻境,需要靠已经可以被律看到的他人为唤醒对方沉睡的心灵。

至于这个加速器要怎么开?

只要让律酱提前产生对神明的怨恨就行,也不算很难……

才怪吧?

夏油杰不知道淡岛和蛭子神是怎么做到的,但他来的话那就只能最粗暴直接的——

挑个倒霉蛋神明干掉律酱重要的家人。

刚好淡岛和蛭子神正在计划的事情,又是神明们绝对不可能允许的。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