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5章(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我们抽到的是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辩护律师一方……”

张三眉头紧锁,认真分析了起来:“张三实施了绑架、谎称狗肉售卖等行为,必然是构成犯罪的。”

他为了搞钱。

将一个小学生绑架了,还装入了麻袋中,谎称是狗,卖给了饭店老板李四。

这一系列的行为……

已然涉嫌了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诈骗罪等等。

但……

绑架罪指的是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胁迫其亲属或者关系亲密的人,要求施行财物上的非法占有。

而显然。

张三的脑子并没有想到这一点,直接将人当成了狗。

卖了50块钱。

这就构成不了绑架和敲诈勒索等罪名。

而诈骗罪指的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进行财物上的非法占有。

张三将人谎称成狗,卖给了李四,明显是隐瞒真相。

但他骗取的财物只有五十元。

远远没有构成立案标准的2000元。

因此也不构成犯罪。

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张三的行为……

明显是以出卖为目的,绑架了该小学生,构成了此条犯罪。

除此之外。

张三拐卖小学生的行为,导致小学生的最终死亡,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

小学生的死亡,并非和其拐卖行为本身有关,并不属于拐卖致人死亡罪。

除非是他在拐卖过程中,给小学生打安眠针、镇定剂等药物,才导致了被拐卖者死亡,才能定拐卖之人死亡罪。

所以。

张三还要承担小学生死亡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他将小学生称之为狗,利用了李四和王五的过失行为,两者存在明显的因果,妥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张三的辩护……可以从其并非长期从事拐卖行为来入手,争取个减刑。”

张玮沉吟片刻,喃喃道:“但李四和王五的行为……”

张三好辩护。

可李四和王五的行为,他却有些把握不准。

主观上。

李四和王五都没有实施伤害行为的故意,也不知道麻袋里的是人而不是狗。

但客观上。

李四指使王五,使得他人死亡,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过失。

而且。

在王五第一摔的时候,两人都意外听到了人的惨叫声。

照理说……

这个时候就应该打开麻袋,查看具体情况。

两人有救助他人的义务。

可两人都没有打开麻袋,而是继续摔,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因此。

严格来说,两人都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量刑幅度……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