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超市合同
甲方:投资主体方代表严皓
乙方:万隆村村委会主任何佳旺
根据甲、乙双方的需求和需要,决定在万隆村建一超市,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所有建房及采购商品的资金,负责将超市建起。
二、乙方提供六间地皮,总面积二亩(包括院落)。
三、甲方基建期间所需的水、电、土、工,乙方保证供给,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超市建成后,甲方独资经营,盈、亏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经营五年后,使用权和营销权无偿移交给乙方。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证人签字:
006年7月8日
念完合同后,双方没有提出异议,代表人在合同的最后一页签了字,冯局长作为公证人也把自己的名字写了上去。
至此,万隆村建超市的项目就落到了实处。上午,招商局冯克敏局长宴请了他们,表示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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