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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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夫妻过日子,和气最重要,哪像你一言不合扇自己男人耳光,难怪他找男人都不找你。”

“呵,对,我管不住男人,你管得住,要不我离了,你嫁,你来管!”林夏眼神微眯,似乎觉得找到了好方法。

大娘被吓到,这可不兴瞎说,要不明天就流言四起。

“小林你别乱说,我是他长辈,我孩子都多大了。”

林夏笑了,“都出三服了,再说了,张强不也是孩子多大了,孙长建就好这一口。”

大娘脸一僵,准备逃离。

“呵呵,突然想起我还要上工,不像小林这么幸福有人养。”

临走不忘刺林夏一句。

“行,改明我跟叔说他养不了家,让他早点放你幸福,到时候我给你腾位置。”

“小林啊,婶瞎说的,等会我就谴责孙长建。”说罢,跟屁股着火似的一溜烟跑了。

周围大娘见无戏可看,纷纷散去,小林不仅下手毒,说话也毒,她们就不送人头了。

众人一走,林夏也回了孙家。

定睛一瞧,门口站着一位出乎意料的访客。

方芳——曾经在原主嫁人前苦口婆心劝她慎重的那位知青姐姐,是个好人。

第57章 年代家暴12

“方芳姐,你怎么来了。”林夏讶异。

“来看看你,你还好吗?”方芳眼里全是怒其不争的叹息。

她虽在公社教书,但嫁到镇上,所以平日很少关注大队。

今天突然听班上小朋友说起这件三观炸裂的事,半晌没缓过神,想起曾经那个可怜的知青妹妹,还是决定最后再来一次。

林夏看她这小心翼翼的样子,是不知道这一个月她打孙长建的事。

“方芳姐,快进来坐,我能有什么事,我又不在乎,你今天下午没课吗,怎么有空过来?”林夏拿出一个瓷碗舀了一碗凉白开一边问道。

方芳三年没来过了,没想到林晓晴还是过着这日子,家里一贫如洗。

林夏脸皮厚,没有不好意思,家里明面上就是没有杯子,没有糖。

说起来得想法子挣钱,得是明面来钱的渠道,要不正好趁着这件事去找张强要一笔赔偿好了。

“谢谢,我今天下午跟人换课了。”

方芳拿过水,犹豫半天,又说:“晓晴,要不你趁着这件事离婚吧,离婚不丢人,你之前过什么日子你也知道,再这么下去......”一辈子都毁了。

“方芳姐,我知道你是真心对我好,你可以向队里打听打听,孙长建现在完全听我的,家里我做主,我不会让自己再被打,现在都是我打他,所以离婚就算了。”

方芳放下碗,又是狐疑又是生气,她觉得林夏完全不听劝,心里还喜欢孙长建,所以不愿意离婚,逮着这个火坑一直往里跳。

“行,你想清楚就好,离婚不是小事,他对你好就行。”

对你好还搞出这个大新闻,林晓晴这人劝不动,自己也是吃得太饱,多管那闲事。

说着起身告辞。

林夏哭笑不得,知道她误会了,“方芳姐,你真的可以去大队打听打听,我现在的确不是好欺负的。”

方芳怀疑地离去。

这个知青姐姐确实善良并且脑子清醒,才比原主大两岁,却比原主思想成熟太多。

她是68年下乡的,彼时是大队来的第一批知青。

当时知青多新鲜啊,城里来的文化人,队里人争着抢着给她介绍对象,但她过得再辛苦也没答应。

她原本想回城,后来下乡人数越来越多,家里给不了助力,思量回不了城,处了个知青办的对象,后来结婚被婆家塞到公社小学教书去了。

当初她先是劝原主别结婚,劝了一次不管用直接放弃。

后来原主过的不好,她听说原主被打得很惨,又给原主出了一次主意,原主要是听她的建议也不至于年纪轻轻被家暴而亡。

当时原主结婚一年多,刚被家暴两个月,一次比一次过分。

方芳那时还没结婚,仍在大队,看不下去,所以再次登门。

她知道家暴这种事就是一辈子的事,没下乡之前有个邻居嫂子就是被打死的,结果那个嫂子男人屁事没有,后来二婚又打老婆,改不了的。

对原主心里生气她的不理智,又觉得原主是被蒙蔽,为人乖巧,像自己的妹妹,所以想拉她一把。

她劝原主离婚,不要怕人看不起,离婚后回到知青点,但凡孙长建敢来打人,只要一次,她当时的知青办对象就有理由给原主调到其他地方下乡。

这年代有个特点,离婚说难很难,说简单也简单,有个特殊方法——登报离婚。

因为原主只是摆酒,找大队写的婚书,没有官方的结婚证,所以离婚比城里简单,不用扯离婚证。

登报不容易,但方芳表示她可以找她在报社工作的同学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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