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千禧:开局就劝爸妈买房 第12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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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太看到儿子真被铐上了,顿时瘫软在地,哭嚎着:“我的儿啊!天杀的!你们冤枉好人啊!”但民警并未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只是严厉警告她不得再骚扰李夏莲母女,否则将依法处理。

走出派出所时,天边已经泛起了鱼肚白。清冷的晨风一吹,李夏莲打了个寒颤,下意识地把小雨搂得更紧。李栋梁脱下自己的外套,不由分说地披在小妹身上。

“别怕,他十天出不来!正好,我们抓紧时间!王律师约了今天上午九点,咱们回去收拾一下,吃点东西就去!”

回到李春兰家,简单的洗漱和热粥下肚,才驱散了些许疲惫和寒意。

第21章 起诉离婚

王律师是个四十岁左右、戴着金丝眼镜、看起来精明干练的男人。他仔细地听着李建国和李夏莲的陈述,翻看着伤情鉴定报告、派出所的笔录副本(李建国托关系加急拿到的)、以及苏晓整理的小雨遭受辱骂和威胁的详细记录。

“情况我基本了解了。”王律师推了推眼镜,语气沉稳,“李女士,你的遭遇令人同情,但请放心,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链是比较有力的:伤情鉴定是核心物证,派出所的笔录和初步处理结果(陈志强被行政拘留)是重要佐证,关于对方家庭有遗弃甚至贩卖儿童意图的证人证言(邻居、小雨本人及苏晓的记录)也非常关键,这直接关系到小雨的抚养权归属,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他顿了顿,看着李夏莲的眼睛:“离婚诉讼,我们主要诉求三点:第一,判决离婚;第二,小雨的抚养权归你;第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要求陈志强支付因家暴造成损害的赔偿金,和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家暴是法定离婚理由,且施暴方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上处于劣势。以目前的证据,胜诉把握很大。”

听到“胜诉把握很大”,李夏莲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大半。她看着王律师,“王律师,一切…一切都拜托您了!只要能离婚,能拿到小雨的抚养权,财产…我可以不要那么多……”

“该争取的必须争取!”李栋梁立刻打断她,“那是你应得的!还有赔偿金!不能便宜了那畜生!”

王律师点点头:“李大哥说得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要理直气壮地争取。这样,我马上起草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李女士,你需要在所有文件上签字确认。另外,”他转向李建国,“尽快联系您提到的邻居证人,我需要和他们见面,固定证词。”

“没问题!包在我身上!”李栋梁拍胸脯保证。

转眼就到了国庆节,因为李夏莲的事情到了离婚这一步,也瞒不了李家二老了,李栋梁就带着李夏莲回了老家呆了几天。

李老太见了自己小女儿的样子,抱着女儿哭的不能自已,叫着自己女儿可怜,为什么受这种罪,恨不得能替女儿分担。

李夏莲也哭着说对不起,这么大了还要母亲担心。

命苦啊哭的不能自已,李大哥大嫂赶紧劝。

李父红着眼睛,默默的抽着烟。

接下来几天李母变着花样补偿小女儿和外孙

李栋梁雷厉风行地找到了刘婶和赵大爷。两位老邻居本就对陈家的所作所为看不惯,得知李夏莲要离婚,都毫不犹豫地表示愿意作证,详细描述了他们目睹或听到的家暴情形和陈家对小雨的刻薄言语。王律师亲自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并让证人签字按了手印。

十一过完李夏莲回到李春兰的早餐店帮忙,渐渐上手,收钱、招呼客人、收拾碗筷,动作麻利了许多。

虽然笑容还带着些许勉强,但眼神里的怯懦和躲闪在慢慢褪去。每天忙碌而充实的工作,让她暂时忘却了烦恼,也让她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靠自己双手挣钱吃饭,是一件多么踏实而有尊严的事情。

李春兰也大方,每天结算工钱,虽然不多,但李夏莲拿着那几张带着油渍的钞票,心里却无比珍重。

小雨的情绪也明显好转。在苏晓的陪伴和开导下,她脸上的笑容多了,晚上惊醒的次数越来越少。

李春兰托关系,暂时给小雨在附近的小学办了借读,让她不至于落下太多功课。

看着女儿背着新书包,怯生生却又充满期待地去新学校,李夏莲的心被填得满满的,那份离婚的决心更加坚如磐石。

十天的行政拘留期很快过去。陈志强出来了,但李家已经严阵以待。

李大哥专门找了两个信得过的朋友,暗中在早餐店附近留意,防止陈志强狗急跳墙来报复。

陈志强果然来过一次,远远地在街角徘徊,眼神阴鸷,但看到李建国魁梧的身影和店里人来人往的热闹,终究没敢靠近,骂骂咧咧地走了。

法院的传票如期送到了陈志强手中。开庭的日子定在了一个月后。

庭审那天,

李夏莲在李建国和李春兰的陪同下走进法庭,王律师一身笔挺的西装,神情自若。对面,陈志强脸色铁青,旁边坐着一个看起来有些油滑的男律师,陈老太没被允许进法庭旁听。

庭审的核心围绕家暴和子女抚养权展开。

王律师沉稳有力地陈述诉讼请求,并一一出示证据: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派出所的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邻居刘婶和赵大爷的证词、苏晓整理的关于陈家威胁送养小雨的详细记录。

他逻辑清晰,引用法条准确,将陈志强的家暴行为和其家庭对小雨的恶意暴露无遗。

陈志强的律师试图反击,质疑伤情来源(说是李夏莲自己摔的)、否认邻居证言的真实性(说是李家收买)、辩称关于送养小雨只是气话并非真实意图。

但王律师早有准备,他出示了伤情鉴定中医生对伤痕成因的专业分析(明显是外力殴打形成),质询对方律师是否有证据证明邻居被收买,并强调多次、长期、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意威胁,无论是否“气话”,都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足以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当王律师请求传唤小雨作为证人(在法官特别允许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方式下,由法官单独询问)时,陈志强猛地抬起头,眼神凶狠地瞪向李夏莲。

李夏莲毫不畏惧地回视着他

法官单独询问小雨的过程很短。孩子虽然紧张,但回答得很清楚,确认了爸爸打妈妈,爷爷奶奶骂她是“赔钱货”,说过要送走她的话。孩子的证言,像最后一根稻草,压垮了陈志强一方本就脆弱的防线。

陈志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异常沉默,除了最初否认几句,后面几乎不再开口,脸色阴沉得可怕。他的律师也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

调解环节,法官例行公事地询问双方意见。李夏莲站起来,声音不大,却异常清晰坚定:“法官,我坚决要求离婚。为了我自己,更为了我的女儿小雨,我们必须离开那个家。我什么都不要,只要小雨的抚养权。” 陈志强则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不!离!”

调解失败。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走出法庭,李夏莲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姐,哥,”她看着李春兰和李建国,眼中闪烁着泪光,嘴角却努力扬起一丝笑容,“我感觉…我们快赢了。”

李栋梁用力拍拍她的肩膀:“那当然!邪不压正!”

李春兰搂住她:“以后的日子,会好的。姐帮你一起,把小雨好好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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