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一会儿,最后拒绝了。
2010年5月18日,我被关押进看守所。
也许是陈警官打过招呼的缘故,我在看守所的日子还算比较惬意。
人进去的时候本来会被要求冲冷水澡,但是我没有。我直接被狱警带到一号笼子,里面有4张床,只住我一个人。
每天早上六点半铃声响起,所有人被要求出操,这时候我就被副所长带到他的办公室,拿着他丢给我的烟,自己倒杯茶找个位置坐着。因为办公室的窗户刚好可以看到操场,我就站在窗边看着操场上的犯人们跑步,一二一叫个不停。
等到下午,除了当天轮岗做值日的犯人以外,其他犯人都被要求串珠子,就是拿一根红线串各种颜色的珠子,也算劳动光荣,只是没有工钱。我喜欢串珠子,这让我心里感觉平静。
晚上七点钟,大家在笼子里吃完饭,全都集中在会议室,排排坐好看新闻联播,中间不允许交谈,一旦发现有人交头接耳,马上就会有狱警过来警告。
八点半大家准时睡觉,我就躺在**翻来覆去睡不着。听隔壁笼的狱友说,相同类型的罪犯都会被关押在一起,我却是单间。
隔壁笼的狱友可能也是和我一样的孤单,就对着墙壁敲三声,我回应他三声。周而复始。
中途陈警官过来看过我三次,每次都往我的饭卡里充五百块钱。没蹲过笼子的人可能感受不到,当狱警把有人朝你卡里打钱的纸条递过来的时候,那种欣喜的感觉。
我特别感谢陈警官。
看守所的日子可以用枯燥和无聊来形容,犯人最开心的时光就是有女囚犯从笼前走过,这是唯一可以用眼接触到女性的机会。
每到这时候,笼子里的犯人就会哄闹,“砰砰砰”敲着铁栏杆,大声吹口哨,说些混账话。狱警只有举起橡皮棍才能勉强镇压。
混得久了,自然也听过很多狱友讲述自己的故事,无外乎是为情、为钱、为家人,每个人都在拼命粉饰自己的犯罪经历,根本不肯承认是欲望或者愤怒作祟。
看守所里所有编号的笼子都有个老大,多半是由杀人犯担任,脚镣手镣都带着。
对面笼的狱友问我:为什么我看起来一点也不害怕杀人犯?我笑着说自己是金三角回来的,什么人没见过。
闻言所有人大笑。
看守所里打架斗殴其实不太多,我就和人打过两次架,也没什么矛盾,双方只是发泄一下过剩的精力。我每天做梦都想听到狱警过来喊我:沈星星,把你的衣服脱了。这意味着出狱的喜讯。
可是我左等右等,等了三个多月,才终于听到这句话。
2010年8月30日,我离开看守所。
走之前,狱警问我需不需要把里面买的牙刷毛巾带走,我赶紧挥手说不用。
刚走出看守所大门,我就看到陈警官在警车旁边站着,他先丢给我支烟,又丢了个火机过来,说道:“案子已经告破,但是起诉还要一段时间。你必须待在昆明,时刻和我保持联系。”
“那我应该是没事了吧?”我贪婪地把烟屁股都抽干净。
陈警官只是看着我,没有给我保证。但我明白陈警官的意思,冲他拱了拱手。
陈警官看着我,突然笑了起来。我问他笑什么?
“没什么,就是觉得你有精神,不像是刚放出来的。”
我也笑了一下,说相比较之下,还是在看守所的日子轻松点。
陈警官问我以后有想过做什么嘛?我摇头,说自己可能会去读书。
陈警官赞同地点头,说读书好,叫我以后别再走歪路了。我又在昆明待了半个多月,每天就是花姐陪着我。
直到有天晚上陈警官发了一条短信给我:明天看新闻。
四爷不仅做“边水”生意,还负责一条小孟拉到国内的毒品路线,陈警官依靠我提供的线索,把这条运行多年的线路一网打尽。不仅缴获大规模毒品,还把该线路上各个据点的负责人都抓捕归案。
一切终于尘埃落定。
四爷和另一个头头被判死刑,坝子哥等头目无期徒刑,剩下的一些马仔也被判处十来年不等。
我因为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陈警官说,我在这起大案中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自己也确实没有参与贩毒行为,算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经过内部讨论决定,免除我的刑事处罚。
案子一结束,我就告别花姐。本想高复一年考个大学,后来觉得不切实际,就花钱买了个成人大学的录取名额,学的专业是法学。
学校的生活舒适,每天按时上下课,踢踢球,和室友一起打游戏,出门唱歌通宵,节假日大家一起出门玩耍,一切似乎都回到正轨。
只是偶尔会在梦里遇见,那个快被我忘了的金三角。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